各市管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市管社会团体:
自国家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以来,我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但有些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自律管理,导致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带来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和安排,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7月。
三、整治重点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未予以终止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齐鲁”“全省”“威海(市)”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如“某某区(市、开发区)市分会”等;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16.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7.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8.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9.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0.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一讲两坛三会”等活动等情形的;
21.未在年报中报告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的;
22.打着服务地方和企业发展等旗号只开展联谊活动的;
23.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5月31日前,市管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按照《市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清单》(附件1),认真填报《威海市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需在自查自纠表上填写“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确定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并于5月20日前通过威海电子政务平台或外网政务邮箱反馈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至社会组织管理局。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将自查自纠表(附件2)盖章扫描版直接发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邮箱。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部署组织开展本专项整治行动。
(二)规范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各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终止该分支机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管理职责,对所主管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指导督促社会团体抓好整改落实,逐一确认整改完成情况。民政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采取现场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巩固总结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分别填写《XX主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填报)《各区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由各区市民政部门填报),于6月26日前通过威海电子政务平台反馈至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将汇总全市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民政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管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开展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以高度责任感、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会员积极提供问题线索,结合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三)推动长效治理。各区市民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举措和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建一个、强一个”,真正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坚决防止盲目攀比、贪大求多、无序扩张。
联系电话:5895609
附件1:市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清单.doc
附件2:威海市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