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市管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威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积极参加。
威海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5日
威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方案
为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发挥评估引领激励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细则》(鲁民〔2026〕30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评,免费评估。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可自愿申报参与评估。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评估名义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二)分类评定,对标实施。评估将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细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公益类三小类,对应评估指标(见附件1)赋分。
(三)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评估工作机制。评估人员须恪守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并严格执行利益回避规定。
二、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报参评: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且从未参与等级评估;
2.评估等级5年有效期届满;
3.评估等级尚在有效期内,距期满不足1年;
评估等级有效期未满4年的,可申请一次重新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评估申请:
1.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检查的;
2.本年度、上年度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3.申报评估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情形的。
三、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由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五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党的建设30分、基础条件10分、内部治理25分、工作绩效25分、社会评价10分。
(一)党的建设。将党建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章程,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 “两个覆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决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织按期换届、落实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参加党务工作培训、党建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以及社会团体带动会员单位抓党建等内容。
(二)基础条件。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来源合法,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合规;办公场所与人员配备齐全,章程制定(修订)及核准流程规范,登记事项变更、备案手续依法办结。
(三)内部治理。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管理、按章程规定换届、民主决策议事;负责人职数配备、任职履职述职和退出、名誉职务设置和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管理; 内部管理(会费、人事、资产、财务、证书、印章、档案、信息公开等)、矛盾纠纷化解;业务活动开展(遵守法律法规、重大事项报告、节庆展会论坛、评比达标表彰、募捐和接受捐赠等) 等内容。
(四)工作绩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养老服务、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国防建设、河湖保护、就业帮扶及公益慈善等工作;行业调研、咨询服务、标准制定、政策参与、内外交流等业务成效显著,行业引领作用突出;行约行规健全,行业诉求反馈、权益维护、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到位。
(五)社会评价。表彰奖励材料真实有效,遵纪守法情况良好;社会形象正面优良,相关评价认定、民意测评、会员问卷结果达标。
四、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自民政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公告次年1月1日起,至第5年12月31日止。
5A级:得分9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80分—90(不含)分;
3A级:得分70—80(不含)分;
2A级:得分60—70(不含)分;
1A级:得分50—60(不含)分。
获评3A级以上社会组织可在对外活动、宣传中出示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须将等级牌匾悬挂于办公或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参评申报。6月30日前,市管社会组织通过“鲸立方·威益家”社会组织网上家园(http://whswjn.weihai.cn/web/xy/login),提报《2026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
(二)资料准备。7月31日前,市民政局通过威海社会组织网公示通过名单。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资料目录,认真准备电子及纸质相关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印章并形成PDF格式文件,电子版材料通过“鲸立方·威益家”社会组织网上家园“等级评估”—“评估档案”—“上传评估证明”板块提交,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标注“评估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实地考察。10月15日前,评估委员会完成自评材料审核,并组织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形成初步评估意见。设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提前填写《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见附件3),由主管单位出具评价意见,现场提交。
(四)评审公示。11月30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结合路演、书面评审开展综合打分,确定初步评估等级并予以公示,同步受理复核申请与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相关单位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由评估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复核并出具意见。
(五)公布结果。12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审定结果,确定并公布评估等级,统一颁发等级牌匾及证书。
六、结果运用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颁发等级评估牌匾和证书,可在对外活动、宣传中出示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作为评先树优的对象。民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监管比例与检查频次。应将评估等级牌匾悬挂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各参评社会组织须严格落实评估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线上申报、资料报送等各项工作。参评单位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申报信息、整理佐证材料,全面真实反映自身建设、运营管理、履职服务等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篡改资料、伪造证明等违规行为。对逾期未完成申报或存在申报不实、材料造假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获评的社会组织,一经查实存在违规申报行为,将撤销其评估等级,纳入常态化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