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威民函〔2022〕10号),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市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于2022年3月9日至5月31日前填报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现将市管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报填报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市级登记成立市管社会组织共576个(社会团体25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7个,基金会7个),应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547个(社会团体242个,社会服务机构305个),已年报的社会组织516个(社会团体236个,社会服务机构280个),未年报31个(社会团体6个,社会服务机构25个),年报率为94.3%。从年报的情况看,大部分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坚持党建引领,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照法人治理有关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日常管理较为规范,运营情况良好,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予以改正。市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报信息已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查看已公示的年报内容。公示网址: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pages/query/queryCheck/checkQuery.jsp
二、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管社会组织(附件1)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作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请未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于6月1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接受监督检查。携带检查材料包括:①书面填报《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附件2);②社会组织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③经核准的章程;④业务活动情况;⑤财务收支状况等资料;⑥市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自查表(附件3)。
三、严格行政监督管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我局接受监督检查,不开展业务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接受检查地址:威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601室;
联系电话:5895609。
附件:1.未提交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管社会组织名单
2.《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
3.市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自查表
威海市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2 《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