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尚舞苑艺术培训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601室
联系部门:威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631-5895609
威海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