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以及省民政厅《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鲁民函〔2019〕86号)要求,参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在威海市级登记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市级社会组织;
(三)在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中未获得3A及以上等级;或者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市级社会组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近三年年度工作报告的;
(二)被市民政局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2021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各领域失信名单的;
(五)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二、评估内容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本次评估主要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共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标准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
5A级:得分90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800分-899分;
3A级:得分700分-799分;
2A级:得分600分-699分;
1A级:得分500分-599分。
四、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由市民政局有关科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其中获得5A、4A、3A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并由市民政局颁发等级评估牌匾和证书。
(二)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为慈善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必备条件。
(三)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作为信誉证明出示,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文件要求,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是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六、评估程序
(一)发布评估通知,受理参评申报;
(二)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并公示;
(三)对参评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进行初审;
(四)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五)组织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六)公示评估等级(公示期5个工作日、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发布评估等级公告;
(八)颁发等级牌匾和证书。
七、具体步骤
(一)参评申报。9月15日前,市级社会组织登陆威海社会组织网(http://npo.weihai.cn/index.action)在【表格下载】专栏,下载《威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附件2),了解评估指标内容,明确申报类型。有意参评的市级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于9月15日前,签字盖章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料准备。9月18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发布通过参评资格审核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资料目录,认真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标明“评估材料”字样,于11月10日前提交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三)实地考察。11月17日前,由评估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征求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评审公示。11月30日前,组织召开评估委员会评审会议,采取路演和书面集中评审打分的形式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间,对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作出裁定。
(五)公布结果。12月6日前,根据评估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八、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市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的,或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者评估等级。
(三)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不断加强工作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发展服务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
(四)等级评估工作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报送:威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601室
服务电话:5895609
邮 箱:mz_sgj@wh.shandong.cn
威海市民政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