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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对1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3-03-15 09:37:59 浏览:274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过立案调查、事前告知、公示公告等程序,我局依法对14家市管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予以撤销登记。自行政处罚之日起,不得再以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并应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一律作废。

2021以来,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社会组织不按时换届、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长期不开展活动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重点清理整治。目前已督促完成整改78注销登记114撤销登记66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结构,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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