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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15 17:21:17 浏览:860

威海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南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现将《威海市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威海市民政局

 2019年3月8日


威海市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民政局决定自3月15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三个条例”,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严抓严管,切实解决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跟进规范整治的具体措施。

坚持严抓严管。按照“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长期不换届、不年检年报的瘫痪性社会组织依法查处,减少存量。

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年报、等级评估、业务培训、日常监管和自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群众举报受理调查等多种措施,深入查找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多管齐下狠抓整治。 

坚持部门协同。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共同开展执法监察,织密执法网络,增强执法效果。

坚持分级负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市民政局统一领导下,市、区市两级民政部门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制定方案、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各区市要在8月31日前完成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

(一)广泛动员部署。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召开会议部署并通过媒体做好宣传鼓动,启动专项行动。 

(二)深入问题排查。市和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等级管理权限,组织相关社会组织对照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清单(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本地社会组织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列出整改清单和台账。 

(三)遵守本会章程。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章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各社会组织理事会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组织会员学习章程,遵守章程,不得涉及章程以外的业务范围。要结合年度报告,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加强党的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建设相关内容。

(四)组织集中换届。确定时间节点,对不参加年报、未按期换届的社团和基金会,采取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方式,督查指导其抓紧整改或组织换届工作。

(五)规范涉企收费。市和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年报工作,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报告2018年度涉企收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活动并收费等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进一步降费清费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六)组织重点抽查。对在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和各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七)依法依规处罚。对经督促仍未按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换届的社会组织,以及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等工作中调查核实存在突出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视情节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对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取缔;对取缔后仍以非法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九)强化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年报和评估工作同步开展的要求,年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报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党建分数占比要达到50%。对民政部门负责兜底管理的社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督促其单独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区域性党组织管理,也可以按照地域相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和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条例”的具体体现。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社会组织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确保这一行动顺利实施。

(二)举一反三,注重实效。要针对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全面排查社会组织存在问题的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在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宽松弱”现象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跟进考核。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和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纳入对各区市的综治考核。对各区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市民政局将加强督导、及时跟进、定期通报。


附件:威海市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


威海市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


一、社会组织党建方面

1. 党组织应建未建;

2. 未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3. 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好。 

二、社会组织换届、年报方面

4. 社会团体、基金会不按规定时间换届或长期拖延换届;

5. 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

三、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方面

6. 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民主运行机制不健全;

7. 财务管理、会员管理、会费管理、人事管理、印章使用、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缺失;

8. 党政领导在社会组织兼职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9. 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报酬;

10. 社会组织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

11.财务管理混乱,不设银行帐户、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无专门会计人员、违规使用票据、抽逃注册资金等。

四、社会组织活动和作用发挥方面

12. 长期不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13. 重大活动不报告;

14. 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超出活动地域开展活动;

15. 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16. 违反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17. 违反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五、社会组织尤其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表彰收费方面

18. 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19. 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0. 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1. 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2. 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外出考察等;

23. 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24. 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25. 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26. 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27. 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28.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违规收费;

2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六、非法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方面

30. 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31. 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国家战略”旗号开展活动;

32.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除清算以外的活动;

33. 其他以社会组织形式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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