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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9-02-01 16:04:10 浏览:788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 

联系电话:0631-5895609    邮政编码:264200

                               

 

威海市民政局决定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 威海工程技术研究院

2. 威海市育才职业培训学校

3. 威海市卓扬职业培训学校

4.威海市科联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

5.威海市鑫城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中心

6.威海市威高艺术团

7.威海市中外语言学校

8.威海市东方硅谷职业培训学校

9.威海市大地职业培训学校

 

                     

  威海市民政局

                                                                  2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