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
联系电话:0631-5895609 邮政编码:264200
威海市民政局决定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 威海工程技术研究院
2. 威海市育才职业培训学校
3. 威海市卓扬职业培训学校
4.威海市科联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
5.威海市鑫城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中心
6.威海市威高艺术团
7.威海市中外语言学校
8.威海市东方硅谷职业培训学校
9.威海市大地职业培训学校
威海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