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
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631-5895609;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邮政编码 264200。
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威海市科联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
2.威海市鑫城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中心
3.威海市东方硅谷职业培训学校
4.威海市大地职业培训学校
5.威海易才职业培训学校
6.威海市育才职业培训学校
7.威海市城院职业培训学校
8.威海市卓扬职业培训学校
9.威海工程技术研究院
10.威海市威高艺术团
11.威海市中外语言学校
12.威海市文静国际标准舞学校
13.威海市鲁缘太极拳俱乐部
14.威海市锋铭羽毛球俱乐部
威海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