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和《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山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将在我市登记的威海市志愿者协会、威海市文化志愿者协会、威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威海红十字蓝天志愿救援队、威海市科普志愿者协会、威海市信达益加壹志愿服务中心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标识后的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威海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