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年第39号)和《威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威民发〔2013〕4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估:
1.在威海市民政局登记满两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未参加过评估或未获得等级的;
2.在往年评估中获得3A以下等级的;
3.到2018年评估有效期满的;
4.获得评估等级已满3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6或2017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近三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原则、标准及等级
(一)基本原则
1.自愿评估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2.不收取费用原则。本次评估的全部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3.分类评估原则。按照分类评估的原则,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3类,基金会1类。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年修订)的通知》(鲁民〔2018〕9号)为标准。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700-800分)、2A(AA)(801-850分)、3A(AAA)(851-900分)、4A(AAAA)(901-950分)、5A(AAAAA)(951-1000分)。
三、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其中获得5A、4A、3A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二)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三)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为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必备条件。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建立评估与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评估,督导社会组织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其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评估程序和实施步骤
社会组织评估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发布评估通知;申报自评;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审核初步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并发布公告;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5月31日):准备阶段。调整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人员名单,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第二阶段(6月1日-7月15日):自我评估。参评的社会组织登陆威海社会组织网站(http://npo.whsmz.gov.cn)在【社会组织评估】专栏下载相关材料,明确申报类型,根据评估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按照评估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并将准备好的材料上报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7月16日-8月31日):组织评估。在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评估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四)第四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审核公示。评估委员会将评估等级结论进行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五)第五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公告颁证。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六、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基础,对于加强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分必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标准,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材料报送:威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606室
服务电话:0631-5895609
附件:威海市2018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威海市民政局
2016年5月**日
附件:
威海市2018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
社会组织类型 | 登记证号 | ||
住所地址 | 成立时间 | ||
业务主管单位 | 邮政编码 | ||
单位网站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 | |
手机: | |||
评估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 | |
手机: | |||
年检情况 | 2016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未参加年检 | ||
2017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未参加年检 | |||
是否参加过市管社会组织评估 | □是 □否 | ||
是否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 □是 □否 | ||
最近3年是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 □是 □否 | ||
基金会是否未登记和认定为慈善组织(本项仅基金会填写) | □是 □否 | ||
受到处罚的原因 | |||
我单位根据《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愿申请参加此次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申报情况、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社会组织类型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此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1份,交评估办公室留存。
威民发【2018】65号-关于开展2018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