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政局文件
威民发〔2018〕32号
威海市民政局
关于市管社会组织申报2018年度承接
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管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鲁财购〔2017〕9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2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市管社
会组织名录,现就做好2018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威海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2018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3.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近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且社会信誉度好。
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需满足前四项条件且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合格,并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先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资质:
1.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信力,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四、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
2.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陆威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或威海社会组织网(http://npo.whsmz.gov.cn/)在通知栏下载并填写《2018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威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申请材料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六、审核程序
(一)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列入名录,并在威海市民政局网站和威海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将编制2018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录,通过威海市民政局网站和威海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有关部门。
七、结果运用
根据有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在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中选取。此项结果也作为民政部门支持、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必备条件。
联系人:宋文威;联系电话:0631—5895609。
地址:威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606室)。
附件:2018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
威海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8日
威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