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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1-22 08:41:27 浏览: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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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委两新工委副书记、市民政局副局长苗家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耿波,共同就我市下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读,明确指出将进一步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市、区市、镇(街)、社区四级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据耿波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987个。其中,社会团体6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41个,基金会5个。涵盖工农业生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法律、慈善等多个领域,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本次《实施意见》分为八部分,分别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培育重点、扶持政策、监督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分级管理、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政社分开、责权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在培育发展的重点和扶持措施方面,今后一个时期作为大力培育和发展的重点,力促到2020年实现区市社会组织孵化(创业)基地、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室覆盖率达到100%耿波介绍说,《实施意见》将分别从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与治理能力提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重点加快培育城乡社区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同时,加大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人才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在登记审查和监管职责、加强党的建设和内部治理,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等方面分别予以规范。深化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建强配齐工作力量,提高登记管理机关的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强宣传引导,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社会组织的发展既需宏观把控,不断细化体制机制,更需要建立配套的细化举措,推动社会组织不断发展。那么如何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苗家表示,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上,同等条件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本次《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与此同时,还将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通过逐步完善各级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完善各级人才发展规划, 激发社会组织内部发展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推进发展。

另外,在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实施意见》就相关措施与要求进行明确,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始终坚持党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兼职和职数配备有关规定,完善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诚信自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活动影响评估机制,不断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迈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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