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
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631-5895609;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邮政编码 264200。
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威海聚宝阁收藏馆
2.威海市长城书画院
3.威海凡中一石艺术馆
4.威海市莒国民俗收藏馆
5.威海市来雨轩古艺收藏馆
6.威海东威武馆
7.威海市精武跆拳道会馆
8.威海市海御帆船俱乐部
9.威海市怡康疼痛医学研究所
10.威海工程技术研究院
11.威海龙登超硬材料研究所
12.威海怡心苑心理咨询中心
13.威海市月老婚姻介绍所
14.威海工人之友劳动保障事务所
威海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