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
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631-5895609;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邮政编码 264200。
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威海志立德身心和谐咨询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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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珍奥乒乓球俱乐部
威海市顺缘古建筑技术保护研究中心
威海栾氏保健按摩师职业培训学校
威海市甘雨发型美容培训学校
威海市双喜婚姻介绍所
威海水秀义工中心
威海市美中缘婚姻介绍所
威海市塑料行业协会
威海市纺织服装协会
威海市宝玉石爱好者协会
威海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威海市影视表演爱好者协会
威海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