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年第39号)和《威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威民发〔2013〕4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在威海市民政局登记满两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未参加过评估或在上年度评估中未获得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可申请参加2017年社会组织评估。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获得评估等级已满3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6年度检查;
2.2016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3.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1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和公益类5小类分类评估。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内容包含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700-800分)、2A(AA)(801-850分)、3A(AAA)(851-900分)、4A(AAAA)(901-950分)、5A(AAAAA)(951-1000分)。
四、评估机构
设立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评估和复核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工作。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其中获得5A、4A、3A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二)获得了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三)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为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必备条件,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重要条件。
六、评估程序和实施步骤
社会组织评估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申报自评;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审核初步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1日-3月10日):准备阶段。调整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人员名单,起草下发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第二阶段(3月11日-5月20日):自我评估。参评的社会组织登陆威海社会组织网站(http://npo.whsmz.gov.cn)在【社会组织评估】专栏下载相关材料,明确申报类型,根据评估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按照评估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并将准备好的材料上报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5月21日-7月31日):评估机构评估。在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评估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四)第四阶段(8月1日-8月31日):审核公示。评估委员会将评估等级结论进行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五)第五阶段(9月1日-9月30日):公告颁证。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七、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基础,对于加强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分必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标准,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材料报送:威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606室
服务电话:0631-5895609
威海市民政局
2017年3月6日
威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