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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5 15:13:17 浏览:2418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61231前在威海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应接受2016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是否按期换届;基金会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按规定开展合作活动;是否存在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比例。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情况。

    (八)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原因。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情况。

    三、年检时间

    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731531。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1731331。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四、方法步骤

(一)网上填报。登录威海社会组织网(http://npo.whsmz.

gov.cn/index.action),在网站首页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用户名为18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点击管理,在左侧栏目中分别点击年检(年度报告)”“党建年检,分别填写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二)网上预审。市民政局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于5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回执,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社会组织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审计报告需按照模版出具,模版在威海社会组织网“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下载。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填报内容不准确的,不予受理。材料准备齐全后,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1.社会团体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1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和2016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一式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1份)、前置许可证原件(如需前置许可)、《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和2016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一式1份)。

3.基金会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一式3份)、《基金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1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和2016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一式1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还需分别填报相应的基本情况调查表1份(见附件)。

基金会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应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或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基金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经验,且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基金会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师协会印发《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要求出具。

201671日后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无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社会组织在2016年度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及时报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或行政办公支出超出规定比例的;

    20.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不符合公益性要求,存在侵害公众利益、违背捐赠人意愿或侵害受助人利益的;

    21.基金会违反规定借公益慈善之名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

    22.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管理和使用公益捐赠财产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

    23.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24.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5.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威海市民政局网站、威海社会组织网以及信用威海网站等进行公示。

    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六、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配合,各司其职,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要按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党员数量、活动开展、支部建设等情况,督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开展。

各区市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年检工作总结于2017630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市年检工作进行检查,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检工作任务。

服务电话:58970525895609

 

附件:1.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调查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3.基金会基本情况调查表

    

                            威海市民政局

                                                                     201736


威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36印发

威民发[2017]24号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