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2号)的相关要求,开展2016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威海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2016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税收;
4.有提供公共服务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5.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前,近2年年检合格(2014、2015年度);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2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二)优先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资质:
1.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2A以上;
2.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四、提交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威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审核程序
(一)5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所需材料请登录威海社会组织网(http://npo.whsmz.gov.cn)在【通知】栏下载。
(二)5月20日前,市民政局对初审合格的社会组织名单通过市民政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录,通过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有关部门。
社会组织对公示的结论有异议的,应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
六、结果运用
根据有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在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中选取。
材料报送地址:威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606室,联系电话:0631-5895609。
附件:2016年度威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
威海市民政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