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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0 11:09:56 浏览:2237

威民发〔201616

 

威海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

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做好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一)年检范围

20151231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3.自身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是否按章程规定换届;基金会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4.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存在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5.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等是否符合规定比例等。         

6.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社会团体是否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7.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8.党建工作情况。包括从业人员中是否有党员,党员的基本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情况等。

    (三)年检时间和步骤

1.年检时间:社会组织的年检时间截至2016531。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2.方法步骤:

1)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威海社会组织网(http://npo.whsmz.gov.cn),在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登录后,点击网上年检党建年检,分别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

gov.cn),在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专栏下点击年检网上填报,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子站的表格下载栏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基金会的党建年检登陆威海社会组织网,按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方式进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用户登陆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1”

2)网上预审。市民政局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回执,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

3)报送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015630日后登记的无需提供)、前置许可证原件(如需前置许可)、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基金会提供《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一式2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基金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金会2015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2015年度工作总结、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等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

年检结果将在威海市民政局网站公布,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的,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果的评定

1.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审查标准

社会组织在201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5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5)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6)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7)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18)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或行政办公支出超出规定比例的;

19)基金会不符合公益性要求,存在侵害公众利益、违背捐赠人意愿或侵害受助人利益的;

20)基金会管理和使用公益捐赠财产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

21)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22)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3)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将在威海市民政局网站、威海社会组织网等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于201683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

20162月前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结合2015年度检查,同步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社会组织携带登记证书正副本连同年检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提前谋划,周密实施,确保年底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请各区市于20161210日前,将证书换发情况上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是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组织年检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区市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对本地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做具体安排。

服务电话:58970525895609

    

    

                 威海市民政局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