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鲁民〔2014〕6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2号)精神,在市管社会组织中开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威海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市管社会组织申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税收;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5.有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6.有专职工作人员;
7.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连续3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3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8.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二)优先条件
1.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2A以上;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四、提交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威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附件);
(二)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其他相关材料。
在2014年度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威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附件)。
五、申报程序与确认方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所需材料请登录威海市民政局网站(www.whsmz.gov.cn)在【通知】栏下载。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和公示。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列入名录,并在威海市民政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布社会组织名录。公示期满,市民政局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通过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结果运用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中选取。
七、资质管理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资质有效期为1年。
材料报送:民政局606室 联系电话: 5895609
威海市民政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威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xls